申请条件: | 1、章程修改有正当理由。 2、章程修改符合法定程序和手续。 3、修改后的新章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 |
所需材料:
1 | 申请材料 | 1、学校董事会、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的申请报告。 2、学校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。 3、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及说明材料﹙包括:学校的名称、地址;办学宗旨、规模、层次、形式和学科、门类的设置;内部管理体制,其中民办学校应明确董事会、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、人员构成、任期、议事原则、学校法定代表人等;学校资产、经费数额、来源、性质、资产与财务制度;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,其中民办学校应注明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;章程修改程序;民办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;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﹚。 |
电话:0557-39297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