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条件: | (1)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: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 (2)大龄就业困难人员:享受失业保险待遇(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)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,且就业确有困难的“4050”人员(女性年满40周岁、男性年满50周岁);原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的国有、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,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“4050”人员,2011年底前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已满3年,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。 (3)零就业家庭成员: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。 (4)就业困难失地(失林)人员: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(失林)劳动者。 (5)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:毕业两年以内、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。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以上人员中符合其中一条,且以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。 |
所需材料:
1 | 《身份证》和《登记证》原件及复印件 | 暂无说明 | ||
2 |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| 暂无说明 |
电话:0557-3021103